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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管理這回事

舞台管理的工作,簡單來說就是把演出者與後台製作人員連結起來,協助劇場不同製作部門的人員一起合作完成演出。因此,舞台管理人員須有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及舞台管理技巧。

目前台灣的技術劇場把管理舞台者稱之為舞台監督,他管理的是以舞台上的技術面為主,較少參與排練場的管理與執行。

在妹尾河童的「窺看舞台」一書 (這本書真的大力推薦,好看好懂極了。遠流出版的喔) 「宛如忍者的舞台總監」篇當中,將日本和歐美的舞台總監工作做了個比較,他覺得歐美的負責範圍沒有日本大,其中的最大差別是歐美擁有兩名「舞台總監」,一是「技術總監」另一位是「舞台經理」。

在日本,「厲害的舞台總監」除了具備舞台技術之外,還必須有能力思考財務方面的問題。製作人往往將舞台製作預算(舞台/道具、燈光、音響、服裝)交由他來統籌分配處理;因此這個人必須能充份理解作品精髓並加以統合,還要具備管理的能力。 這人可謂包山包海,不但管技術還需要進排練場,因為他必須鉅細靡遺的記錄排練過程中,導演對整齣戲是怎樣安排的細節。然後在首演之後,讓每個環節都能穩定重現。(節錄自「宛如忍者的舞台總監」篇)

而就我所知的美國劇場環境,技術總監是負責管理/分配舞台製作預算(舞台/道具、燈光、音響、服裝);而舞台經理(stage manager)是負責排練場與各工廠間的協調。他不但要知道導演對整齣戲是怎樣安排的細節,也需要知道各設計們對各部門的美感要求。然後在每天執行演出時,讓每個環節都能如實重現。通常在大型演出當中,演員進場前的裝台時間表是由技術總監制定,而演員進場後的所有時間則權有舞台經理來統籌。當然每個地方或多或少還是有些許的不同,就端看這兩者的關係如何,彼此之間如何協調了。

舞台經理一詞來自於英文/Stage Manger, 真正來說應是翻譯為舞台經理,意為舞台上之經理、管理者,不同之名稱, 工作定義自然不盡相同。在美國雖然每個劇團的舞台經理工作性質不盡相同, 但主要工作內容是相同的。再則大部份的舞台經理屬於演員工會(Actors’ Equity Association, 簡 稱AEA or Equity), 他們的工作內容大部份都明文規定, 有小部份屬於個人與劇團間的協定, 但仍須報備公會同意. 簡單來說, 在美國公會所屬的舞台經理有兩個老闆, 一個是雇用他的劇團, 另一個就是演員公會. 在製作過程中舞台經理一方面代表工會, 監督劇團確實值行公會要求: 演員們沒超時工作, 在工作一定時間後享有一定休息時間, 合理的排練環境…(以上皆明文規定在演員工會手冊中); 另一方面他亦代表劇團(製作單位), 確保導演有一定排練時數, 規範劇場規則, 監督演員是否盡職…(若有任何問題, 舞台經理須向公會報告;而當公會處理演員與劇團之間的紛爭時, 舞台經理報告則為重要依據)

 而台灣劇場情況則不同,每個劇團工作方式大不相同。也因此舞台監督的定義及職責也就有點自由心證, 因人及團的不同而不同。大略來說在台灣, 舞台監督與技術部門較為密切. 一方面從以前到現在大多數的舞台監督是由劇場技術人員擔任,而且大多數的劇團製作人員對劇場技術方面又不太熟悉, 因此相補之下他們較多委由舞台監督處理相關技術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預算及導演排練時間問題, 大部份舞台監督多在排練後期才進入, 因而就對其他事務就較為疏遠. 因此種種因素許多劇團及舞台監督們大都定義舞台監督為劇團與劇場技術部門的協調溝通者,以及技術部門的監督者。 所以”舞台監督”相較於”舞台經理”一詞在目前的大部份台灣劇場環境是比較貼切的說法。

話說至此, 大概了解為何目前台灣的舞台監督(技術監督與管理)工作方式大不相同於美國舞台經理(人事物的管理). 不過未來走向如何, 仍是個未知, 時代在改變,技術及劇團需求也在改變。但肯定的是,不論職稱及職位再怎麼不同, 為的也是在因應整個劇場環境,為了能將製作推向更順利更有完整組織的方向。因為當第一次與團體合作時,先詢問劇團,他們對舞台監督的期望值,這也是個不錯的工作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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