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管理的定義及定位

 

舞台監督一詞來自於英文之”Stage Manger”, 真正來說應是翻譯為舞台經理,意為舞台上之經理、管理者‧ 不同之名稱, 工作定義自然不盡相同‧在美國雖然每個劇團的舞台經理工作性質不盡相同, 但主要工作內容是相同的. 再則大部份的舞台經理屬於演員工會(Actors’ Equity Association, 簡稱AEA or Equity), 他們的工作內容大部份都明文規定, 有小部份屬於個人與劇團間的協定, 但仍須報備公會同意. 簡單來說, 在美國公會所屬的舞台經理有兩個老闆, 一個是雇用他的劇團, 另一個就是演員公會. 在製作過程中舞台經理一方面代表工會, 監督劇團確實值行公會要求: 演員們沒超時工作, 在工作一定時間後享有一定休息時間, 合理的排練環境…(以上皆明文規定在演員工會手冊中); 另一方面他亦代表劇團(製作單位), 確保導演有一定排練時數, 規範劇場規則, 監督演員是否盡職…(若有任何問題, 舞台經理須向公會報告;而當公會處理演員與劇團之間的紛爭時, 舞台經理報告則為重要依據)

而台灣劇場情況則不同, 因為現代劇場就整個中國表演系統來說還是的小小孩, 整個組織系統還在建立中, 每個劇團工作方式也大不相同,也因此舞台監督的定義及職責也就有點自由心證, 因人及團的不同而不同. 大略來說在台灣, 舞台監督與技術部門較為密切. 一方面從以前到現在大多數的舞台監督是由劇場技術人員擔任,而且大多數的劇團製作人員對劇場技術方面又不太熟悉, 因此相補之下他們較多委由舞台監督處理相關技術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預算及導演排練時間問題, 大部份舞台監督多在排練後期才進入, 因而就對其他事務就較為疏遠. 因此種種因素許多劇團及舞台監督們大都定義舞台監督為劇場技術部份協調溝通者; 所以”舞台監督”相較於”舞台經理”一詞在目前的大部份台灣劇場環境是比較貼切的說法.

話說至此, 大概了解為何目前台灣的舞台監督(技術監督)工作方式大不相同於美國舞台經理(人事物的管理). 不過未來走向如何, 仍是個未知, 但肯定的是,不論職稱及職位再怎麼不同, 為的也是在因應整個劇場環境,為了能將製作推向更順利更有完整組織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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